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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9-01    来源:学生处    浏览:20474次

省、市属各高等院校:

  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5〕148号)。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2009年入学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综合考评成绩也应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由各学校参照相关要求,结合本校情况自行确定。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4000三档,总经费不能突破省下达的指标),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划拨。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高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4年”。

  2.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13—2014学年的奖项,

  5.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6.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10月20日前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10月30日前报送)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11月30日前报送)

  纸质材料:(10月20日前报送)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份。

  纸质材料报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人,田素珍,电话:83335173。为确保材料上报的及时和准确,请各校派专人送达。

 

  附件:(见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6.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