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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

关于做好17-18学年四五年级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9-21    来源:学生处    浏览:62661次

苏联院学〔201721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办学点: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填报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5号),现就我院2017-2018学年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院在籍的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均在补助范围之内。

二、补助标准

残疾学生的学费减免标准,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调整后的实际收费备案标准补助。

三、上报要求

请各校于929号到学院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并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需要上报的材料包括:

1. 残疾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2. 残疾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学费标准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4.2017-2018学年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四、发放程序

1. 各分院、办学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享受补助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学院。

2.学院审核无误后,各校管理员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并由学院审定后上报教育厅。

3.补助资金预计年底下达到学院,学院核准各校金额后下达给各校,各校按照学生账户信息及时下达并通知学生。

4. 学费减免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五、工作要求

1.请各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生都能及时申领到补助资金。

2.对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

联系人:郭偌伶,电话:025-83335346。邮箱:ruolingguo@163.com

 

附件:2017-2018学年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请到联院奖助贷管理群共享下载)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11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处     2017911日印发